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
推进“放、管、服”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通
知》(建办标〔2017〕4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