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18年上半年建筑市场
综合用工指导价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塞北、察北管理区建设局,各开发、建设、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
根据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张家口市审核2018年上半年综合用工指导价的回复》。现发布我市2018年上半年建筑市场综合用工指导价。该指导价与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一、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一类单价调整为85.00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调整为72.0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单价调整为56.00元/工日。
二、本次指导价调整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2018年1月1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施工合同有约定人工调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可按本通知调整。
三、组织措施费及机械台班中人工单价均按综合用工二类计算差价。
四、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增部分只计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及税金,不参与取费。
五、清工、借工,是指发包方向承包方借用工人完成属于发包方自行负责的工程,以及施工前期属于发包方负责的准备工作而交由承包方代行完成的用工,按当时劳务市场确定价格。
二0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